成都驾校学车价格从2008年6月1日起上调!!!
时间:2008-6-3 23:35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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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执行《自律公约》责任书
根据成都市公安,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驾校“恢复政府规定价格”,“提高教学质量”和“制止串报”的精神,市驾协主持各个驾校联合制定了《自律公约》。
四川成都长征驾校作为重要成员,我保证坚决贯彻执行《自律公约》和长征驾校总校为此制定的《关于建立保证金制度和统一保证金标准的决定》,自愿为止承担全部责任,并请长征总校监督执行,如有违犯自当受罚。
一.严格执行政府法律令,遵守驾培行业各项规章,自觉接受长征驾校总校的监督。执行教学大纲,保证教学质量。如:教学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,违反《自律公约》中“擅自串报学员”的规定。自愿接受罚款3000元人民币和将教练车转出驾培行业的处罚。
二.自觉按政府规定的驾培市场价格招收学员:小车2300—2500元(不含VIP学员);大车3050—3550元。保证不以保证不以“长途训练”等借口对学员乱收费。如有违犯者,自愿接受:每乱收一次费或降价招收一个学员,处以3000元的罚款,同时报请交委吊扣“教练员证件”,清理出驾培队伍。
三.自觉接受:每申报一个汽驾学向长征驾校总校缴纳管理服务费XXXX元/人(含车管所考试,办证费和交通费)的规定。如借口解决“积压问题”,擅自到外地变相买证,又不完成年度招生任务者,自愿接受:清理出驾培行业的处分。
四.保证完善各种教学车辆设备和营运证件,如发生设备不完善,营运证件不齐备或未及时年审和使用民用车进行教学的事件,自行接受处罚20000元人民币的罚金。
五.长征驾校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,若既不签署本《责任书》,又不执行本《责任书》中各项条款者,发现一例重处一例。其处罚条款是:
1.撤销长征驾校授予的经营权
2.处以20000元人民币罚金。
3.将教练车强行转出驾培市场
4.吊扣“教练员证”,将当事教练员清除驾培队伍。
六.合作单位,如违犯本《责任书》,由操盘手承担责任,其他股东不承担,也不准以任何借口在联合体内报销。
七.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。由车管所,驾培科,驾协行业管理部门和长征驾校总校全面监督实施。希望各单位教练员相互监督。
2008年5
